
中访网数据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》。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结构,明确并加强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。根据新细则,审计委员会将行使《公司法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,负责监督公司财务信息、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体系。核心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、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机构、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,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评估报告。细则规定,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,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,且须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。委员会拥有检查公司财务、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、在特定情况下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等多项监督权力。为确保履职,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相关部门配合股票杠杆交易app,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。此次制度修订预计将提升振东制药在财务透明度、风险管控及合规运作方面的水平,进一步完善其上市公司治理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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